开云体育赞助商: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及时、科学、有效地控制、降低或消除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经济和社会绿色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生态环境部关于逐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鞍山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严格按照本预案执行;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沙尘、山火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保护措施,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本预案体系包括市本级、各县(市)区及各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引导公众加强自我防范和保护,强化节能减排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危害。

  统一领导,协同配合。应对重污染天气,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政府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管理机制。

  绩效评级,差异管控。全方面开展重点行业绩效评级工作,严格落实差异化管控要求,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严禁“一刀切”,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内,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信息公开,社会参与。通过种种通信手段、传播媒介等方式,快速、及时、准确地将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公众。倡导公众绿色低碳生活,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热情参加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旅广电局、国网鞍山供电公司、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海城市人民政府、台安县人民政府、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铁东区人民政府、铁西区人民政府、立山区人民政府、千山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千山风景区管委会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另外有关部门、单位。

  市应急指挥部专项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专项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专项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协调工作;组织并且开展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提出预警建议,指导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修订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组织并且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培训、宣传等工作;指导有关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另外的事项。负责指挥、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事前研判、事中跟踪、事后评估工作,并负责向省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报送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宣传,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重要紧急信息,及时报告市政府领导并传达领导指示批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市教育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各开发区执行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减少(停止)户外活动、停课等应急措施。

  市公安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采取机动车临时限行、禁行的管理,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监测;指导和督促重污染天气发生时采取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的应急措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监督和指导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对建筑施工工地采取停止土石方作业、洒水降尘等应急措施。

  市交通运输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指导和督促在机动车限行禁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力度,配合市公安局做好禁行和限行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组织并且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监测;联合市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向市应急指挥部提供监测、预报数据信息;组织并且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工作;确定工业公司应急减排清单,指导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公司执行应急减排措施;制定重污染天气执法检查方案并跟踪检查。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市应急局:负责指导企业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安全生产,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市气象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重污染过程预报分析会商;开展雾霾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缓重污染天气污染程度。

  市卫生健康委: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医疗机构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做好相关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健康防范指导,组织并且开展防病知识宣传。

  国网鞍山供电公司:配合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对限产停产公司进行耗电核算及确认。

  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市生态环境部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推进生产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完成年度治理任务。

  市城市管理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合理调整环卫作业计划,增加城市主要干道、重点区域的清扫、冲洗、洒水作业频次,提高道路清洁度,减少道路扬尘;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对露天烧烤,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垃圾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组织领导和应急处置工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有关部门应急行动方案,指导有关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落实和实施本预案规定的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需明确管理实施流程,落实责任主体和部门分工,确保预案措施可操作,企业减排措施具体可行,考核问责机制健全,做到“一区一案、一厂一策”。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相关的单位和部门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应对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专项办公室组织各县(市)区、各开发区依照国家及省级有关要求及时修订应急减排清单,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应急减排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等清单,清单种类及填报要求按国家要求及时来更新。充分的利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组织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对涉气公司进行排查,确保应纳尽纳。应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

  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30%以上,可根据本市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下,不应低于两者总量的10%、20%和30%。

  重点行业企业是依据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以及有关标准明确的行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根据公司绩效等级实施差异化管控,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重点行业范围按照生态环境部最新要求实施动态调整。

  保障类企业包括涉及居民供电、供暖、承担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等保民生企业,战略性产业、新兴起的产业等工业公司,重点出版物印刷企业、群众生活保障企业、重点外贸出口企业及其他保障类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生产经营。

  保障类工程包括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作等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应符合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相关环保要求。

  对于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的小微涉气企业(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应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在满足城市总体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优先控制重污染行业主要涉气的排污工序为主;对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根据季节特点指导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减排措施应确保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气象状况观测,共同负责数据收集处理、研判等工作并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组织辽宁省鞍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市气象台依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涉气污染源情况,对未来7天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

  市生态环境局与市气象局运用环境监视测定和气象观测资料,做好大气污染过程的趋势变化分析和研判,每日对未来空气质量进行预测预报。预报未来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应及时发起会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增加会商频次,必要时请相关专家参与会商。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的新趋势和严重性,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报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报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市应急指挥部专项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发布,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预警期间信息发布的内容要包括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防范建议及措施等。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途径告知公众采取健康保护措施,指导公众出行和调整其他相关社会活动。新闻媒体、电信运营商应按照当地政府或预警发布部门要求,及时、无偿向社会公开发布预警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接到省级预警提示信息和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市应急指挥部提前48小时之后发布预警信息。预警启动后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快报单,详见附件)。

  当预报发生前后2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36小时,应按一次重污染天气从高等级应对。

  预警信息发布后,当空气质量预测结果或监测数据达到更高预警等级时,要及时提高预警等级;当预测未来空气质量改善,且将持续36小时及以上时,应降低预警等级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市级调整与解除信息需报省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1)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应逐个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真实的情况,明确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可结合实际执行情况,于每年9月底、12月底前调整应急减排清单,并报市应急指挥部专项办公室。

  (2)企业减排操作方案要包含公司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列出不同级别预警等级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产生产线及工艺环节。各相关企业应制定企业减排操作方案“一厂一策”公示牌,安装在厂区入口等显要位置。

  应急响应内容有公众健康保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其中:公众健康保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由媒体发布,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预案规定的步骤和措施执行。

  ①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广播电视台、报社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最好能够降低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一定要采取保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能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③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②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下,应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列入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相关企业实施应急减排措施。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督导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市住建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列入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相关扬尘源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扬尘控制,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建筑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区及周边区域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市公安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所有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限制三轮汽车、拖拉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等通行。

  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严禁秸秆焚烧。

  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禁止露天烧烤,严控露天垃圾焚烧。

  市气象部门负责,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及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发布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响应,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再采取以下措施:

  ①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台、报社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②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①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下,应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列入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相关企业实施应急减排措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全市所有在建建筑施工工地一律停止施工(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

  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相关扬尘源实施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

  市公安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矿山、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2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工业园区、机场、物流园等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等通行。

  发布红色预警、启动I级响应,在落实Ⅲ级、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再采取以下措施:

  ①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各种媒体,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呼吸道疾病患者、中小学生、幼儿园学生留在室内,停止户外活动;一般人群避免室外运动和作业。

  ②在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弹性教学等措施。接到红色预警且PM2.5日均值达到500时,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

  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下,应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列入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相关企业实施应急减排措施。火电、钢铁、焦化、水泥等原材料用量大的企业,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于每日11时前将前1日应急响应情况报市应急指挥部专项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响应终止5个工作日内对当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总结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等,报市应急指挥部专项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专项办公室报省专项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专项办公室于每年5月底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落实情况及减排效果分析,评估本级应急预案实施效果,评估结果于6月底前报送省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专项办公室适时派出监督检查人员对相关地区落实应急减排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履职情况的监督,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或慢作为不作为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要求、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及各开发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备。重点行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应向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市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要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大对预案以及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的宣传,引导公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主动参与污染减排,倡导低碳生活、绿色消费。

  市应急指挥部专项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原则上每年采暖季之前开展一次应急演练,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情况,演练后及时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措施和机制。

  市应急指挥部专项办公室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培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有关部门要围绕落实职责和加强监管开展培训。

  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加强调度督导,进一步完善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及各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工作,确保重污染天气得到妥善应对。

  市级、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财政部门要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资金投入,将重污染天气应对所需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预算,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减排清单修编、绩效分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以及应急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各成员单位加强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的管理,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后,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通知同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应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要求,需要安全监管部门审批的,必须批准后方可实施。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限产、停产期间,要确保生产安全,对风险较大的企业,属地政府相关部门要派专家及监管人员到现场,检查企业风险管控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全面排查隐患,确保生产经营单位限产、停产期间安全稳定,避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加强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动态更新涉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模型调优;提升精细化预报能力;强化与省级预报预警平台的信息共享,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交流合作。

  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各成员单位之间应保持信息快速传输,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建立信息共享网络,保证数据快速、及时传递。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通讯录,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

  AQI: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具体计算方式参见《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重污染天气:日AQI200,空气质量指数级别达到五级及以上的污染天气。

  应急减排清单:为有效落实应急预案,而事先编制的含有差别化减排措施和减排量的污染源减排清单。

  (1)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鞍政办发〔2019〕32号)同时废止。

  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工作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2)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预案对原预案或实施方案进行修订,做好与现行预案的衔接并向社会公开。

  (3)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在本预案基础上,重点明确措施落实,接警、发布预警、启动应急响应等具体流程和污染源管控情况及应急减排措施。企业操作方案是工业企业应急响应的具体操作性文件,应符合应急预案对企业的管控要求,并将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生产线、生产工艺。同时,制定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一厂一策”公示牌,安装在厂区入口等醒目位置。

  (4)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应结合当地实际,对应急减排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进行更新,分别于每年9月底、12月底前,报送市应急指挥部专项办公室备案。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及时、科学、有效地控制、降低或消除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经济和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鞍山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严格按照本预案执行;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沙尘、山火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本预案体系包括市本级、各县(市)区及各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引导公众加强自我防范和保护,强化节能减排措施,最大程度降低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危害。

  统一领导,协同配合。应对重污染天气,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政府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管理机制。

  绩效评级,差异管控。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绩效评级工作,严格落实差异化管控要求,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严禁“一刀切”,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内,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信息公开,社会参与。通过各种通信手段、传播媒介等方式,快速、及时、准确地将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公众。倡导公众绿色低碳生活,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旅广电局、国网鞍山供电公司、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海城市人民政府、台安县人民政府、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铁东区人民政府、铁西区人民政府、立山区人民政府、千山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千山风景区管委会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有关部门、单位。

  市应急指挥部专项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专项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专项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协调工作;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提出预警建议,指导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修订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培训、宣传等工作;指导有关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指挥、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事前研判、事中跟踪、事后评估工作,并负责向省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报送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宣传,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重要紧急信息,及时报告市政府领导并传达领导指示批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市教育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各开发区执行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减少(停止)户外活动、停课等应急措施。

  市公安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采取机动车临时限行、禁行的管理,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监测;指导和督促重污染天气发生时采取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的应急措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监督和指导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对建筑施工工地采取停止土石方作业、洒水降尘等应急措施。

  市交通运输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指导和督促在机动车限行禁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力度,配合市公安局做好禁行和限行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监测;联合市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向市应急指挥部提供监测、预报数据信息;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工作;确定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指导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执行应急减排措施;制定重污染天气执法检查方案并跟踪检查。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市应急局:负责指导企业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安全生产,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市气象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重污染过程预报分析会商;开展雾霾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缓重污染天气污染程度。

  市卫生健康委: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医疗机构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健康防范指导,组织开展防病知识宣传。

  国网鞍山供电公司:配合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对限产停产企业进行耗电核算及确认。

  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市生态环境部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推进生产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完成年度治理任务。

  市城市管理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合理调整环卫作业计划,增加城市主要干道、重点区域的清扫、冲洗、洒水作业频次,提高道路清洁度,减少道路扬尘;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对露天烧烤,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垃圾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组织领导和应急处置工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相关部门应急行动方案,指导有关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落实和实施本预案规定的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需明确管理实施流程,落实责任主体和部门分工,确保预案措施可操作,企业减排措施具体可行,考核问责机制健全,做到“一区一案、一厂一策”。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应对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专项办公室组织各县(市)区、各开发区按照国家及省级相关要求及时修订应急减排清单,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应急减排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等清单,清单种类及填报要求按国家要求及时更新。充分利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组织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对涉气企业进行排查,确保应纳尽纳。应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

  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30%以上,可根据本市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下,不应低于两者总量的10%、20%和30%。

  重点行业企业是依据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以及相关标准明确的行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根据企业绩效等级实施差异化管控,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重点行业范围按照生态环境部最新要求实施动态调整。

  保障类企业包括涉及居民供电、供暖、承担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等保民生企业,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等工业企业,重点出版物印刷企业、群众生活保障企业、重点外贸出口企业及其他保障类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生产经营。

  保障类工程包括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转等重大工程项目,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应符合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相关环保要求。

  对于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的小微涉气企业(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应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在满足城市总体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优先控制重污染行业主要涉气的排污工序为主;对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根据季节特点指导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减排措施应确保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气象状况观测,共同负责数据收集处理、研判等工作并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组织辽宁省鞍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市气象台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涉气污染源情况,对未来7天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

  市生态环境局与市气象局运用环境监测和气象观测资料,做好大气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每日对未来空气质量进行预测预报。预报未来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应及时发起会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增加会商频次,必要时请相关专家参与会商。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报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报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市应急指挥部专项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发布,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预警期间信息发布的内容要包括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防范建议及措施等。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途径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指导公众出行和调整其他相关社会活动。新闻媒体、电信运营商应按照当地政府或预警发布部门要求,及时、无偿向社会公开发布预警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接到省级预警提示信息和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市应急指挥部提前48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预警启动后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快报单,详见附件)。

  当预报发生前后2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36小时,应按一次重污染天气从高等级应对。

  预警信息发布后,当空气质量预测结果或监测数据达到更高预警等级时,要及时提高预警等级;当预测未来空气质量改善,且将持续36小时及以上时,应降低预警等级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市级调整与解除信息需报省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1)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及相关部门应逐个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明确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可根据实际执行情况,于每年9月底、12月底前调整应急减排清单,并报市应急指挥部专项办公室。

  (2)企业减排操作方案要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列出不同级别预警等级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产生产线及工艺环节。各相关企业应制定企业减排操作方案“一厂一策”公示牌,安装在厂区入口等显要位置。

  应急响应内容包括公众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其中:公众健康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由媒体发布,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预案规定的步骤和措施执行。

  ①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广播电视台、报社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能采用佩戴口罩、缩短户外上班时间等必要的保护措施。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业和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③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最好能够降低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以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②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的基本工艺的生产时间。

  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作、工业公司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应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列入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相关企业实施应急减排措施。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非整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督导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市住建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列入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相关扬尘源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加强对建筑实施工程单位的扬尘控制,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建筑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区及周边区域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市公安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所有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限制三轮汽车、拖拉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等通行。

  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严禁秸秆焚烧。

  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禁止露天烧烤,严控露天垃圾焚烧。

  市气象部门负责,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及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发布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响应,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再采取以下措施:

  ①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台、报社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确需外出一定要采取保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②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①倡导企业和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作、工业公司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应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列入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相关企业实施应急减排措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全市所有在建建筑施工工地一律停止施工(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

  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相关扬尘源实施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

  市公安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矿山、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2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施工工地、工业公司厂区、工业园区、机场、物流园等不再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等通行。

  发布红色预警、启动I级响应,在落实Ⅲ级、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再采取以下措施:

  ①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各种媒体,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呼吸道疾病患者、中小学生、幼儿园学生留在室内,停止户外活动;一般人群避免室外运动和作业。

  ②在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真实的情况采取弹性教学等措施。接到红色预警且PM2.5日均值达到500时,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

  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作、工业公司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应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列入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相关企业实施应急减排措施。火电、钢铁、焦化、水泥等原材料用量大的企业,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于每日11时前将前1日应急响应情况报市应急指挥部专项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响应终止5个工作日内对当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做总结,总结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明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等,报市应急指挥部专项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专项办公室报省专项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专项办公室于每年5月底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落实情况及减排效果分析,评估本级应急预案实施效果,评估结果于6月底前报送省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专项办公室适时派出监督检查人员对相关地区落实应急减排情况做督导检查。

  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履职情况的监督,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或慢作为不作为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要求、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严格依照法律来追究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及各开发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备。重点行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应向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市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要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大对预案以及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的宣传,引导公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主动参与污染减排,倡导低碳生活、绿色消费。

  市应急指挥部专项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原则上每年采暖季之前开展一次应急演练,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情况,演练后及时总结评估,加强完善应急措施和机制。

  市应急指挥部专项办公室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培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有关部门要围绕落实职责和加强监管开展培训。

  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加强调度督导,加强完善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及各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工作,确保重污染天气得到妥善应对。

  市级、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财政部门要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资产金额的投入,将重污染天气应对所需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预算,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减排清单修编、绩效分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以及应急技术上的支持等各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各成员单位加强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的管理,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后,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通知同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业公司应急减排措施,应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要求,需要安全监管部门审批的,必须批准后方可实施。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限产、停产期间,要确保生产安全,对风险较大的企业,属地政府有关部门要派专家及监管人员到现场,检查企业风险管控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全面排查隐患,确保生产经营单位限产、停产期间安全稳定,避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加强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动态更新涉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模型调优;提升精细化预报能力;强化与省级预报预警平台的信息共享,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交流合作。

  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各成员单位之间应保持信息快速传输,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建立信息共享网络,保证数据快速、及时传递。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通讯录,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

  AQI: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具体计算方式参见《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重污染天气:日AQI200,空气质量指数级别达到五级及以上的污染天气。

  应急减排清单:为有效落实应急预案,而事先编制的含有差别化减排措施和减排量的污染源减排清单。

  (1)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鞍政办发〔2019〕32号)同时废止。

  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工作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2)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预案对原预案或实施方案进行修订,做好与现行预案的衔接并向社会公开。

  (3)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在本预案基础上,重点明确措施落实,接警、发布预警、启动应急响应等具体流程和污染源管控情况及应急减排措施。企业操作方案是工业公司应急响应的具体操作性文件,应符合应急预案对企业的管控要求,并将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的基本工艺。同时,制定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一厂一策”公示牌,安装在厂区入口等醒目位置。

  (4)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应结合当地实际,对应急减排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进行更新,分别于每年9月底、12月底前,报送市应急指挥部专项办公室备案。

08-31
2025
开云体育赞助商:最新文章_电脑频道_天极网

  开学时间现已到来,关于学生来讲并不是一个好消息,临行前的配备也在严重的准备傍边。在电脑的挑选上男同学因为游戏的原因或许以台式机为主,但女同学则更侧重于笔记本,因为平常首要应用于影音文娱、作业等领域中,…

  2015上半年,在雷神笔记本钢版911M完毕京东众筹后,就有不少粉丝表达了对雷神二次众筹的等待。通过5个多月的精心准备,雷神笔记本新品再度来袭。正值《大圣归来》电影的抢手上映,雷神重磅推出大圣定制版悟…

  2015上半年,互联网游戏本品牌雷神笔记本动作不断,G150T、G170T以及钢版911M三款私模笔记本连续上市,其间钢版911M更是引爆游戏本行业,上线京东众筹后,不只其品牌取得很多出资大佬的青…

  再过一周就要迎来抗战成功的小长假了,广阔的电商们又要敞开新一轮的促销狂欢了。那么在这个购买狂潮之中终究该买哪些产品呢?小编给出的主张是商务笔记本,具有一款轻浮有型、靓丽有度的商务本肯定能够让你在很多的…

  《战役雷霆》(《War Thunder》原名《World of plane》(飞机国际))是Gaijin Entertainment研制的一款专业载具类战役网游。这款游戏供给了一个十分具体和个性化的航…

  在职场达人选购商务本时,最早考虑的自然是和功率相关的功能。跟着作业节奏加速,作业压力的添加,一台功能拔尖的商务本能够为白领一族带来高效体会,然后作业进程更轻松。除此之外,商务本还要具有杰出的稳定性。…

  酣玩一暑假,转瞬开学季正光速般到来,还在苦苦抓住8月的尾巴?甩掉疲乏,冲击低迷士气的时机来了,9月1日,机械师游戏本T47-D3天猫彪悍首发,棱角有型的超跑外观,魅力四射的呼吸灯,智能双电扇散热,发烧…

  舟电脑一向引领游戏本行业的开展。这次神舟又首先推出的可搭载台式机CPU的Skylake渠道战神ZX/GX系列笔记本,连续了之前ZX/GX系列强悍的风格,为广阔游戏爱好者供给了一款超高功能的游戏本。

  Windows 10上市以来,遭到广阔新老用户的追捧,上线万人挑选晋级,十天的时间里,市场占有率已逾越Windows 8!作为全球抢先的笔记本电脑生产商,三星笔记本电脑紧跟时…

  新学年马上就要降临,初入大学的你,必定对大学生活十分神往,一起也在四处刺探,上大学该带上些什么必备物品呢?在这里,我也给学弟学妹们共享一下开学行装的酷炫配备,让你能在炽热的校园里马上成为焦点。

08-31
2025
开云体育赞助商:广发恒生中型股指数(LOF)A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策略,通过严格的投资程序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力求实现基金投资组合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追求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拥有非常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依法发行上市的其他股票(包括港股通标的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股指期货、权证及法律和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别的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和法规或监督管理的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通过港股通投资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未来如果港股通业务规则发生明显的变化或出现法律和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投资的其他模式,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是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以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为原则,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控制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等其他原因,导致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了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逐步扩大。 股票投资策略 (1)股票组合构建原则 本基金主要是采用完全复制法来跟踪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按照个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股票组合。 (2)股票组合构建方法 本基金主要是采用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以及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基金管理人会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降低跟踪误差。 如有因受股票停牌、股票流动性或其他一些影响指数复制的市场因素的限制,使基金管理人无法依指数权重购买成份股,基金管理人能够准确的通过市场情况,结合经验判断,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以获得更接近标的指数的收益率。 (3)股票组合调整 1)定期调整 本基金股票组合根据所跟踪的标的指数对其成份股的调整而进行相应的定期跟踪调整。 2)不定期调整 ①与指数相关的调整 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因增发、送配等股权变动而需进行成份股权重调整时,本基金将根据指数公司发布的调整决定及其需调整的权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②申购赎回调整 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③其他调整 对于标的指数成份股,若因其出现停牌限制、存在严重的流动性困难、或者财务风险较大、或者面临重大的不利的司法诉讼、或者有充分而合理的理由认为其被市场操纵等情形时,本基金可以不投资该成份股,而用备选股、甚至现金来代替,也可以选择与其行业相近、定价特征类似或者收益率相关性较高的其它股票来代替。 (4)本基金在综合考虑预期收益、风险、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以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融资及转融通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充分考虑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基础上,审慎参与融资及转融通业务。本基金将依据市场情况和组合风险收益,确定投资时机、标的证券以及投资比例。若相关融资及转融通业务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基金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权证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金融衍生产品。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申购赎回时现金资产对投资组合的影响及投资组合仓位调整的交易成本,达到稳定投资组合资产净值的目的。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为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管理。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根据权证的高杠杆性、有限损失性、灵活性等特性,通过限量投资、优化组合等投资策略进行权证投资。基金管理人将最大限度地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选择现金红利或者将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和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郑重声明:天天基金网发布此信息目的是传播更多详细的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天天基金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决策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数据来源:东方财富Choice数据。

  关于我们资质证明研究中心联系我们安全指引免责条款隐私条款风险提示函意见建议在线客服诚聘英才

  郑重声明:天天基金系证监会批准的基金销售机构[000000303]。天天基金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08-31
2025
开云体育赞助商:中重科技(603135)_股票在市场上生意的金额_行情_走势图—东方财富网

  总市值除以全年预估净赢利,例如当时一季度净赢利1000万,则预估全年净赢利4000万

  四分位特点是指根据每个目标的特点,进行数值巨细排序,然后分为四等分,每个部分大约包括排名的四分之一。将特点分为高、较高、较低、低四类。

  总市值计算公式为公司总股本乘以市价。该目标旁边面反映出一个企业的规划和职业位置。总市值越大,公司规划越大,相应的职业位置也越高。

  公式为财物总额减去负债后的净额。该目标由实践所收本钱、本钱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赢利等构成,反映企业全部者在企业中的产业价值。净财物越大,信用风险越低。

  公式为:净赢利=总赢利-所得税费用。净赢利是一个企业运营的终究效果,净赢利多,企业的运营效益就好。

  公式为公司股票在市场上生意的金额除以每股赢利。该目标首要是衡量公司的价值,高市盈率一般是由高生长支撑着。市盈率越低,股票越廉价,相对出资价值越大。

  市净率是公司股票在市场上生意的金额与每股净财物的比率。市净率越低,每股内含净财物值越高,出资价值越高。

  公式为毛利与出售的收益的比率。毛利率越高,公司产品附加值越高,挣钱功率越高。

  公式为净赢利与首要运营业务收入的比率。该目标表明企业每单位财物能取得净赢利的数量,这一比率越高,阐明企业悉数财物的盈余才能越强。

  公式为税后赢利与净财物的比率。该目标反映股东权益的收益水平,用以衡量公司运用自有本钱的功率。目标值越高,阐明出资带来的收益越高。

  郑重声明:本网站所刊载的全部资料及图表仅供参考运用。出资者根据本网站供给的信息、资料及图表进行金融、证券等出资所形成的盈亏与本网站没有关系。本网站如因系统维护或晋级而需暂停服务,或因线路及超出本公司操控规模的硬件毛病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于暂停服务期间形成的全部不方便与丢失,本网站不负任何职责。

08-31
2025